工程款的起息时间-陈晓辉律师|法行宝
2025-07-16 合同纠纷

工程款的起息时间主要依据合同约定及实际履行情况确定。具体分析如下:

一. 合同中约定了具体付款日期

  • 如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工程款支付的具体日期,那么工程款的起息时间应当自该日期届满之日起计算。这是双方真实意思的体现,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 合同约定了结算资料提交及审核期限

  • 若合同中约定承包人提交结算资料后,发包人应在一定期限内审核完毕并支付工程款,而发包人在合同约定的审核结算期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结算或故意拖延结算,则工程款的起息时间应自发包人审核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三. 合同对付款时间约定不明或未约定

  • 当合同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工程款的起息时间按以下情况确定:
    1. 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2. 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3. 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四. 合同无效但工程经验收合格

  • 如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支付时间计算工程款利息的,人民法院可以结合双方过错程度、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因素作出裁判。

五. 实际案例中的应用

  • 在实际案例中,法院会根据合同约定、实际履行情况以及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工程款的起息时间。例如,若发包人无故拖延结算或支付工程款,法院可能会判决自发包人应审核完毕或应支付工程款之日起计算利息。

我建议在实际操作中,承包人应密切关注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节点,并在必要时及时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发包人也应遵守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工程款,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