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碍公务的情形有哪些-凌嘉敏律师|法行宝
2025-07-16 刑事辩护

妨碍公务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以暴力或者威胁的手段阻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这包括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身体攻击、言语威胁或其他形式的威胁,以阻碍其正常执行公务。

  2.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执行代表职务:人大代表在履行其代表职责时,如果受到暴力或威胁的阻碍,也构成妨碍公务。

  3.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在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等,或突发事件如疫情等期间,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在依法进行救援、救助等工作时,如果受到暴力或威胁的阻碍,同样构成妨碍公务。

  4.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即使未使用暴力或威胁方法,但如果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并且造成了严重后果,也构成妨碍公务。

这些情形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建议公民在面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等依法执行职务时,应积极配合,不得妨碍其正常工作。如果有任何疑问或不满,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进行反映和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