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可以相互担保么-石鹏律师|法行宝
2025-07-16 经济纠纷

国有企业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担保。具体分析如下:

根据国资委颁发的《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融资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1〕75号)等相关规定,国有企业对外担保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则和限制。其中,关于国有企业是否可以相互担保的问题,主要受到以下几个方面的影响:

  1. 担保对象限制:

    • 国有企业原则上只能对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的子企业或参股企业提供融资担保。
    • 严禁对集团外无股权关系的企业提供任何形式担保。
    • 集团内无直接股权关系的子企业之间原则上不得互保,但确因客观情况需要提供担保且风险可控时,经集团董事会审批后亦可开展。
  2. 担保额度限制:

    • 国有企业对外担保的规模受到严格控制,原则上总融资担保规模不得超过集团合并净资产的40%。
    • 单户子企业(含集团本部)融资担保额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
  3. 决策程序要求:

    • 国有企业提供担保需要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集团董事会等决策机构进行审批。

综上所述,国有企业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相互担保的,但需要满足上述关于担保对象、担保额度和决策程序等方面的要求和限制。如果具体担保情况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和风险考量,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顾问进行详细的法律分析和风险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