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检举揭发的人的行为已过追诉时效,不能认定为立功。下面我来详细解释这一结论:
立功的认定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立功的认定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其中包括检举揭发的行为必须构成犯罪、必须是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必须查证属实等。同时,立功行为应当是犯罪分子主动、自愿地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或提供重要线索,且该行为对侦破案件有实际作用。
追诉时效的影响
然而,在本案中,被告人检举揭发的人的行为已过追诉时效。根据刑法的规定,追诉时效是指对犯罪分子进行刑事追诉的有效期限。一旦超过这个期限,司法机关就不能再对该犯罪行为进行追诉。因此,即使被告人检举揭发了他人的犯罪行为,但由于该行为已过追诉时效,司法机关无法对其进行追诉和处罚。
立功的认定结果
由于立功行为需要满足“检举揭发的行为必须构成犯罪”且“必须是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等条件,而本案中被告人检举揭发的行为已过追诉时效,司法机关无法对其进行追诉。因此,这一检举揭发行为不能认定为立功。
综上所述,被告人检举揭发的人的行为已过追诉时效,不能认定为立功。如有其他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