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以及合伙企业均属于民事主体。具体来说:
个体工商户:根据《民法典》第五十四条,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这表明个体工商户是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能够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农村承包经营户:根据《民法典》第五十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事家庭承包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这也明确了农村承包经营户作为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
合伙企业:虽然《民法典》中未直接提及合伙企业作为民事主体的表述,但根据《民法典》对非法人组织的定义(即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合伙企业显然属于非法人组织的一种,因此也具有民事主体资格。
综上所述,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以及合伙企业均属于民事主体,能够依法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如有更多关于这些民事主体的具体问题,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