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烟草证卖烟,烟草专卖部门无权直接处罚,应由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处罚。具体分析如下:
一. 无权直接处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这表明,对于无烟草证卖烟的行为,烟草专卖部门并无直接处罚权。
- 在实际执法中,如遇到无烟草证卖烟的情况,烟草专卖部门通常会将案件移送至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处理。
二. 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处罚权
- 机构改革后,工商部门已更名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处理包括无烟草证卖烟在内的各类市场违规行为。
- 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接到烟草专卖部门移送的案件后,会依法对违规者进行查处,包括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以及处以罚款等。
三. 处罚标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罚款的数额为违法经营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
- 具体罚款数额由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违规者的违法情节、经营规模等因素综合考虑后确定。
综上所述,对于无烟草证卖烟的行为,烟草专卖部门无权直接处罚,而应由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查处。因此,如果遇到此类情况,建议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以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