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承认合伙保证金但没有书面协议,也有可能构成合伙关系。具体分析如下:
在司法实践中,即便没有明确签署书面合伙协议,但若有确凿证据表明各相关方存在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分享盈利、共担损失的意向及行动,依然可能形成实质合伙关系。这些确凿的证据可以包括各方实际出资的记录、共同参与经营管理的具体证据等。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没有书面合伙协议,但具备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合伙关系成立:
若发生纠纷,主张存在合伙关系的一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提供如聊天记录、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来证明合伙关系存在。
因此,虽然口头承认合伙保证金并没有书面协议,但如果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合伙关系的存在,那么也有可能被认定为合伙。不过,为了避免潜在的纠纷和风险,建议合伙人之间还是及时补签书面合伙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出资方式、利润分配、亏损分担等重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