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案件不可以直接起诉。公诉案件是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刑事案件,因为此类案件危害的是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秩序,检察机关通过行使公诉权,对犯罪行为进行指控和追究。被害人虽然是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但不能自行启动公诉程序。
不过,被害人在公诉案件中有一定权利,比如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在案件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提出意见,在审判阶段可以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等。若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或者对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不服,可通过一定程序要求公安机关立案或申请复议、复核,也可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但最终是否提起公诉仍由人民检察院依据法律和事实决定,而非被害人直接起诉。
与之相对的是自诉案件,这类案件可以由公民自己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自诉案件主要包括三种情况: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了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没有立案侦查或者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或者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