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线经营罚款为1000元。
一. 法律依据与罚款金额
- 根据您提供的案例,省际客车“串线”经营的行为,即未按核定线路行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
- 在此案例中,执法人员对运输公司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予以了行政处罚1000元,并责令立即改正。
二. 罚款的适用性与确定性
- 适用性:此罚款金额是针对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即“串线”经营的具体处罚。因此,对于同类违法行为,该罚款金额具有适用性。
- 确定性:案例中明确提到了罚款金额为1000元,并且已经由执法人员执行,因此该罚款金额是确定的。
综上所述,串线经营的罚款金额为1000元。这是根据具体案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相关规定得出的结论。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