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伪造病历由卫生行政部门来管。
一. 监管主体与职责
二. 法律依据与处理措施
法律依据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或其他有关机构违反规定,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资格证书。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也明确了对医疗机构篡改、伪造、隐匿、毁灭病历资料的处理措施,包括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分,以及对有关医务人员的执业活动暂停或吊销执业证书等。
处理措施
- 卫生行政部门在确认医院伪造病历后,会首先责令医院改正,并给予警告。
- 对于涉事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会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
- 如果情节严重,原发证部门会吊销涉事人员的执业证书或资格证书。
三. 受害者的权益保护
综上所述,医院伪造病历是由卫生行政部门来监管和处理的。受害者可以通过向卫生行政部门反映、申请病历司法鉴定以及提起民事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