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公司法152条对应的是新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
一. 条文对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经过修订后,条文的编号可能会发生变化,但具体的法律内容通常会在新的法条中得到体现或调整。经过核对,旧公司法152条的内容,在新公司法中被保留并调整至第一百五十二条。
二. 法条内容
新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明确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规定与旧公司法152条的核心内容是一致的,都强调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违规损害股东利益时,股东有权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 法条应用
在应用这一法条时,需要注意的是,股东提起诉讼的前提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并且这种行为损害了股东的利益。同时,股东在提起诉讼时,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并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我建议您在引用或应用公司法相关法条时,务必确认您所依据的是最新修订的版本,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