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不属于监护人。在法律上,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对于未成年人来说,父母是天然的监护人,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如果父母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比如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那么监护人的顺序会按照法律规定,由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其他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
老师在学校中担任的是教育者的角色,他们负责传授知识、解答疑惑、引导学生成长,但并不承担法律上的监护职责。当然,老师在学校中也有责任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及时发现并报告可能存在的问题,但这并不等同于法律上的监护责任。
所以,老师并不属于监护人,而是教育者和引导者。如果您有关于监护人或相关法律问题的更多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