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成员将其户口迁到别的村,其仍然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将承包经营的土地交回发包的村。下面对此进行详细分析:
一. 户口迁移不影响土地承包经营权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同理,户口迁移到别的村,也不应影响其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 承包地的交回需自愿有偿
- 同样的法律条文也规定,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或者户口迁移到别的村的,可以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这意味着,交回承包地是农户的自愿行为,且应当是有偿的。
三. 交回承包地的程序
- 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交回承包地的具体程序,但既然是有偿交回,那么应当与发包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并签订相关的协议,明确交回的土地、补偿的方式和标准等。
综上所述,家庭成员将其户口迁到别的村,并不自动丧失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其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将承包经营的土地交回发包的村,且这一行为应当是自愿有偿的。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