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因交通事故鉴定为10级伤残其母亲59岁能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吗-于祝律师|法行宝
2025-07-15 交通事故

结论前置:在交通事故中,一名女子被鉴定为10级伤残,其59岁的母亲能否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如果母亲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则可以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如果母亲有劳动能力或有其他生活来源,则不能计算。

分析说明:

  1.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定义与条件:

    • 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指在受害人因交通事故致残或死亡后,其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所需的生活费用。
    • 关键在于被扶养人是否“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
  2. 针对本案的具体分析:

    • 女子因交通事故被鉴定为10级伤残,这是确定损害后果的基础。
    • 其母亲59岁,年龄上接近退休年龄,但并非自动丧失劳动能力。
    • 需要进一步考察母亲的实际劳动能力情况:
      • 如果母亲因健康原因或其他原因确实丧失了劳动能力,并且没有其他生活来源(如退休金、社保等),则她符合被扶养人的条件,可以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
      • 如果母亲仍有劳动能力或虽无劳动能力但有其他生活来源,则不符合被扶养人的条件,不能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
  3. 法律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了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方法和标准,但前提是被扶养人符合“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条件。

总结:因此,在本案中,要确定女子的母亲能否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关键在于考察其母亲是否丧失了劳动能力并且没有其他生活来源。如果符合这两个条件,则可以计算;如果不符合,则不能计算。如有进一步的具体问题或需要详细的计算方式,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