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做采购人又做评标代表可以吗-石岳律师|法行宝
2025-03-10 公司事务

既做采购人又做评标代表是不可以的。

一. 法律依据明确禁止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明确提到“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采购人作为招标过程的一方,与投标人存在潜在的利害关系,因此不能同时担任评标代表。

二.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要求

  • 评标委员会的成员需要满足一定的专业性和独立性要求,以确保评标的公正性和客观性。采购人作为招标方,其角色和职责与评标专家的角色和职责是冲突的,不能同时兼任。

三. 实际操作的合规性

  •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采购人同时担任评标代表,将可能引发投标人的质疑和投诉,甚至可能导致招标活动的无效。因此,为了维护招标活动的公正性和合法性,采购人不应同时担任评标代表。

我建议:在招标活动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评标委员会的组成符合法定要求,避免出现既做采购人又做评标代表的情况。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