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亲权是指亲权的共同行使,即亲权内容的行使均应由父母共同的意思决定,并对外共同代理子女行使。以下是对夫妻共同亲权的详细解释:
一. 夫妻共同亲权的定义
共同亲权是男女平等观念兴起的产物,是夫妻男女双方平等的体现。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体现共同亲权,该法条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人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人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二. 夫妻共同亲权的内容
平等性:亲权为父母平等的权利,无高低之分。这意味着在行使亲权时,父母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任何一方都不能凌驾于另一方之上。
共同性:亲权为父母共同的权利,是一个整体共同权利,而不是将亲权分割由父和母分别享有。亲权的行使主体是父母一起行使亲权,由父母共同决定,单独行使符合配偶权的相互代理权,认其有效。父母中一方违背另一方的意思表示而行使亲权行为无效。
行使方式:亲权的行使由父母共同为之,即行使亲权时,应由父母共同的意思来决定。如果父母双方就亲权的行使存在分歧,应当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三. 夫妻共同亲权的特殊情况
父母离婚后的亲权行使:父母共同行使亲权原则以父母间有婚姻关系存在为前提。父母离婚后,亲权由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行使。非婚生子女的亲权由母亲行使,当其被认领后,亲权才由其父母共同行使。
亲权行使的中止与变更:如果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亲权人有滥用亲权等行为,对子女的利益明显不利的,另一方可以请求变更抚养权的归属。
四. 夫妻共同亲权的实例
综上所述,夫妻共同亲权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未成年子女共同享有的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及义务。这种权利的行使应当遵循平等、共同和协商的原则。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