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证据能否用于行政诉讼-梁俊景律师|法行宝
2025-07-14 行政纠纷

公证证据可以用于行政诉讼,但公证行为本身一般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以下是详细的解释:

一、公证证据在行政诉讼中的使用

在行政诉讼中,公证证据作为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可以被用作证据来支持当事人的主张。公证证据由于其经过法定程序公证,具有较高的证明力,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对其予以考虑。因此,如果当事人手中有与案件相关的公证证据,可以在行政诉讼中提交给法院,以证明自己的主张或反驳对方的主张。

二、公证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因

  1. 公证机构的性质: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六条,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这表明公证机构并非行政机关,其作出的公证行为不属于行政行为,因此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2. 可诉行政行为的范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详细列举了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范围,这些主要针对的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由于公证行为并非由行政机关作出,且不符合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因此不能通过行政诉讼来解决因公证行为引发的纠纷。

三、对公证行为的救济途径

  1. 复查申请:

    • 如果对公证行为有异议或认为公证行为有误,当事人可以首先向出具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申请。公证机构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复查,并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2. 民事诉讼:

    • 在特定情况下,如公证行为涉及民事权益争议,当事人可以就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证据情况,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综上所述,公证证据可以用于行政诉讼中作为证明文件,但公证行为本身由于其非行政性质及特定的救济途径,一般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在面对公证行为时,应充分了解其性质和救济途径,以便在必要时采取正确的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