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办案必须有证据。
纪检监察机关在审查调查过程中,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和规定收集、鉴别和使用证据。以下是对这一要求的详细解释:
证据收集的要求:
- 纪检监察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必须实事求是,一切从客观实际出发,不得带主观臆断或偏听偏信。
- 收集证据必须严格依规依纪依法,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违规违纪违法方式收集证据。
- 调查取证应当收集原物原件,若原物不便搬运、保存或取得原件确有困难,可以将原物封存并拍照录像或者调取原件副本、复印件。
证据的鉴别和使用:
- 纪检监察机关认定案件事实应当以证据为根据,全面、客观地收集、固定被调查人有无违法犯罪以及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形成相互印证、完整稳定的证据链。
- 只有被调查人陈述或者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案件事实。
-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审查认定证据时,应当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从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是否依照法定程序收集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
非法证据排除:
- 对于以暴力、威胁、引诱、欺骗以及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
- 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综上所述,纪检办案必须严格遵循证据规则,确保案件的公正、公平和合法性。如有任何关于纪检办案的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