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况下,来回的交通费应由经营者承担。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 商品质量问题运费承担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这意味着,当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时,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更换或修理,并且在此过程中产生的运输等必要费用,应当由经营者承担。
二. 无理由退货情况下的运费承担
如果消费者选择无理由退货,并且商品不属于不宜退货的范畴,那么退回商品的运费应当由消费者自行承担。这是因为在无理由退货的情况下,经营者并未违反任何质量承诺或法律规定,消费者退货是基于其个人意愿而非商品质量问题。
三. 经营者和消费者的特别约定
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可以就商品质量问题的运费承担进行特别约定。如果双方达成了明确的约定,并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应当按照双方的约定执行。这体现了合同自由原则,允许经营者和消费者在合法范围内自行协商并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综上所述,在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况下,来回的交通费应由经营者承担。如果双方有特别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