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共23条2025年2月1日执行-陈承律师|法行宝
2025-03-10 婚姻家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共23条,于2025年2月1日正式施行。以下是对该司法解释的详细解读:

一. 婚姻效力与财产处理

  1. 重婚无效:明确重婚行为绝对无效,即便提起诉讼时合法婚姻当事人已离婚或其配偶已死亡,被告也不能以此抗辩后一婚姻转为有效。

  2. 假离婚不支持:当事人主张“假离婚”请求确认离婚无效,法院不予支持。这意味着,一旦夫妻登记离婚,该离婚行为即具有法律效力。

  3. 债权人撤销权:如果债务人通过离婚恶意逃债,债权人可以参照适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请求撤销离婚协议中的相关财产分割条款,法院将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依法予以支持。

  4. 同居财产分割: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件中,对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等,人民法院以各自出资比例为基础,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情况、有无共同子女、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进行分割。

  5. 夫妻房产处理:

    • 离婚诉讼时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登记,法院将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判决房屋归属及是否补偿。
    • 若房屋已转移登记至另一方或双方名下,且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且给予方无重大过错,法院可判决房屋归给予方所有,并确定是否补偿及具体数额。

二. 夫妻共同财产与债务

  1. 共同财产挥霍: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在网络直播平台用夫妻共同财产打赏,明显超出家庭一般消费水平,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可认定为“挥霍”,另一方有权请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财产或离婚时对打赏方少分或不分。

  2. 擅自处分财产:夫妻一方为重婚、与他人同居等违反夫妻忠诚义务的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或以明显不合理价格处分,另一方主张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依照民法典相关规定处理。

  3. 父母出资购房:

    • 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房,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约定处理;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法院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判决房屋归属及补偿。
    • 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双方父母出资的,有约定按约定处理;无约定或不明确的,法院以出资来源及比例为基础,综合考虑判决房屋归属及补偿。

三. 子女权益与抚养

  1. 抢夺、藏匿子女:父母一方或其近亲属等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人格权行为禁令,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2. 抚养权判定:离婚诉讼中,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有实施家庭暴力、有赌博吸毒等恶习、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法院将优先考虑由另一方直接抚养。

  3. 抚养费支付:离婚协议中约定另一方不负担抚养费,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离婚后,若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原生活水平显著降低或子女生活等必要合理费用确有显著增加,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成年子女请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法院将依法予以支持。

我的观点:此次司法解释的出台,对于维护婚姻家庭稳定、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它明确了婚姻关系中的财产权属与处置、男女双方的家庭责任划分、离婚中孩子的归属判定等主要问题,为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提供了更加清晰明确的法律指引。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