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2025年23条全部新规-张津川律师|法行宝
2025-02-18 婚姻家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共23条新规,全面而严谨地界定了婚姻关系中涉及财产权的归属与处理、男女双方的家庭责任分配、离婚时孩子抚养权的判定等关键议题。以下是详细的新规内容:

一. 婚姻无效与财产分割

  1. 重婚无效:根据新规,重婚行为将被认定为无效婚姻。

    • 例如,如果某人已经结婚,又与他人登记结婚,则后一个婚姻无效。
  2. 假离婚与财产分割:假离婚将不再被法律认可,离婚后财产分割将按照实际情况处理。

    • 例如,夫妻为逃避债务而假离婚,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财产分割。
  3. 利用离婚恶意逃债:债权人可以申请撤销利用离婚恶意逃债的行为。

    • 例如,夫妻为逃避债务而离婚,并将财产转移给一方,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撤销该财产转移行为。
  4. 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则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 例如,未婚同居期间双方共同购买的房产,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分割,无约定的则根据双方贡献大小等因素进行分割。

二. 房产赠与与分割

  1. 婚内给予房产但未登记:可判决归一方所有并给予另一方补偿。

    • 例如,丈夫在婚内承诺将一套房产赠与妻子,但未办理过户登记,离婚时法院可判决该房产归丈夫所有,但丈夫需给予妻子相应补偿。
  2. 婚内给予房产并已登记:如婚姻较短且给予方无重大过错,可判决归给予方所有,并给予对方一定补偿。受给予方有重大过错的,可撤销给予。

    • 例如,丈夫在婚内将一套房产赠与妻子并办理过户登记,但婚姻仅持续一年且丈夫无重大过错,离婚时法院可判决该房产归丈夫所有,但丈夫需给予妻子一定补偿。如妻子有重大过错(如出轨),则丈夫可申请撤销赠与。
  3. 父母出资购房:

    • 婚内购房,一方父母全额出资的,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的,可判决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给予对方一定补偿。
    • 婚内购房,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双方父母出资的,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的,可按出资来源和比例为基础进行分割,判决房屋归一方所有,并给予对方一定补偿。
    • 例如,丈夫的父母全额出资为夫妻购买了一套房产,离婚时双方无约定,则法院可判决该房产归丈夫所有,但丈夫需给予妻子一定补偿。

三. 夫妻共同财产与赠与

  1. 网络打赏与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网络打赏”金额过高的,属于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无过错方婚内可析产,离婚财产少分或不分。

    • 例如,丈夫在婚内频繁给网络主播打赏大额钱财,妻子作为无过错方可在婚内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并在离婚时要求少分或不分给丈夫财产。
  2. 赠与或低价给予第三者财物:夫妻一方赠与或明显低价给予第三者财物的,按照合同无效处理,无过错方婚内可析产,离婚财产少分或不分。

    • 例如,丈夫在婚内将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妻子作为无过错方可在婚内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并在离婚时要求少分或不分给丈夫财产。

四. 股权转让与离婚分割

  1. 股权转让:除恶意串通情形外,夫妻一方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另一方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 例如,丈夫在未经妻子同意的情况下将公司股权转让给他人,如非恶意串通,妻子请求确认转让合同无效的,法院将不予支持。
  2. 股权分割:夫妻均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且股权归属无约定的,离婚时不以载明的出资额确定股权分割比例。

    • 例如,夫妻均为某公司股东且未约定股权归属,离婚时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股权分割,而非仅依据出资额确定分割比例。

五. 其他重要规定

  1. 抚养权判定:新规中提出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强调抚养权的分配必须以孩子的利益为优先。

    • 例如,在离婚案件中,法院将优先考虑孩子的利益来判定抚养权归属。
  2. 抢夺或隐藏未成年子女:这些行为不仅违法,还会直接影响抚养权的判决结果。

    • 例如,一方在离婚期间抢夺或隐藏孩子,将直接影响其在抚养权争夺中的不利地位。

我的观点是,这些新规的出台对于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它们不仅为法院审理婚姻家庭案件提供了更加明确和统一的法律依据,也有助于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念和家庭责任意识。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