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子女并未完全尽到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 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是法律规定的子女应尽的基本义务。
二. 生活费和护理费与赡养义务的关系
- 虽然父母给子女生活费和护理费,但这并不等同于子女在尽赡养扶助的义务。赡养扶助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经济上的支持,还包括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等。
- 如果父母因为身体、经济或其他原因需要子女的照顾,而子女仅仅提供经济上的支持,并未实际履行照料、陪伴等义务,那么不能说子女完全尽到了赡养扶助的义务。
三. 我的观点
- 我建议子女在提供经济支持的同时,也应该关注父母的生活状况和精神需求,尽可能多地陪伴和照顾父母,以全面履行赡养扶助的义务。
- 仅仅提供生活费和护理费,并不能完全等同于尽到了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应该综合考虑父母的实际需求,从经济、生活、精神等多个方面给予支持和照顾。
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