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中关于事实问题和评价问题的主要区别在于它们的性质、内容以及对刑事责任的影响。
一. 性质与内容的不同
事实问题:关注的是客观存在的事物、事件或行为,不涉及法律评价。事实问题的回答通常基于证据和事实调查,需要通过收集、整理和分析相关证据来得出结论。例如,在刑事案件中,行为人是否实施了某一行为,这就是一个事实问题。
评价问题:涉及对事实的法律定性,即根据法律规定来判断事实的法律性质。评价问题的回答需要运用法律知识和法律推理,结合具体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来得出法律结论。在刑法中,评价问题通常指的是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或意义有误解,如误认为自己实施的是刑法所禁止的犯罪行为(假想有罪),或误认为自己实施的行为不是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假想无罪)。
二. 对刑事责任影响的不同
事实问题:在刑法上,事实错误可能影响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具体取决于错误是否属于对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情况的错误认识。如果是,就可能影响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如果不是,则不影响。
评价问题:即法律认识错误,通常不影响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因为“不知法者不免责”是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这意味着,即使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在法律上的定性有误解,也不能因此免除其刑事责任。
三. 总结
事实问题和评价问题在刑法学中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事实问题关注的是客观事实的存在与否,而评价问题则关注这些事实在法律上的定性。在刑事责任方面,事实错误可能影响刑事责任,而评价错误则通常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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