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诈骗案子不可以因为同一事实立两次案。具体分析如下:
一. 立案原则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这意味着,对于每一起犯罪事实,只要符合立案条件,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就应当立案侦查。但这里的“每一起犯罪事实”指的是不同的、独立的犯罪事实,而非同一事实的重复立案。
二. 电信诈骗的立案
- 电信诈骗属于诈骗罪的一种表现形式,其立案标准同样遵循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即可构成诈骗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 如果电信诈骗行为达到三次以上,或者诈骗金额达到一定的数额标准(如三千元以上),就可以构成诈骗罪,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应当立案侦查。
三. 不能重复立案
- 对于同一电信诈骗事实,无论其涉及多少次诈骗行为或多少金额,只要已经立案侦查,就不能再因为同一事实而立第二次案。这是因为,立案是对犯罪事实的初步确认和调查,是对犯罪嫌疑人的初步追诉,一旦立案,就意味着对该犯罪事实的侦查工作已经启动,无需重复立案。
综上所述,电信诈骗案子不可以因为同一事实立两次案。如果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已经对某一电信诈骗事实立案侦查,那么就不能再因为同一事实而立第二次案。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