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院做了各种检查却看不到报告是不合法的。患者有权查阅、复印或者复制自己的客观性病历资料,包括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检查报告作为患者的病历资料之一,患者有权查看。
下面我从几个角度对这个问题进行详细分析:
患者的知情权:
医疗机构的义务:
可能的法律后果:
建议与措施:
综上所述,患者在医院做了各种检查却看不到报告是不合法的。患者有权查看自己的检查报告,医疗机构也有义务提供。如果遇到此类问题,建议患者积极与医疗机构沟通,并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