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物质在消防法中通常指的是那些具有爆炸、易燃等危险性质,在一定条件下能引起燃烧、爆炸,导致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事故的化学物品。这些物品在运输、装卸、生产、使用、储存、保管过程中都需要特别小心。
具体来说,易燃易爆物品具有以下特性:
扩散性:由于气体的分子间距大,相互作用力小,易燃易爆气体非常容易扩散,能自发地充满任何容器。比空气轻的气体在空气中可以无限制地扩散,易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比空气重的气体扩散后,往往聚集在地表、沟渠、隧道、厂房死角等处,长时间不散,遇着火源即可能发生燃烧或爆炸。
可缩性和膨胀性: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热胀冷缩比液体、固体大得多,其体积随温度升降而胀缩。因此,在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要注意防火、防晒、隔热,并严格控制充装,防止超装、超温、超压造成事故。
静电性:当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从管口或破损处高速喷出时,由于强烈的摩擦作用,会产生静电。这也是评定其火灾危险性的一个重要参数。
腐蚀毒害性:部分含氢、硫元素的气体具有腐蚀作用,如氢、氨、硫化氢等,能腐蚀设备,严重时可导致设备裂缝、漏气。对于这类气体的容器,需要采取防腐措施,并定期检验其耐压强度。
窒息性:除了氧气和压缩空气外,大多数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都具有一定的窒息性。这一点往往被忽视,尤其是那些不燃无毒的气体,如二氧化碳、氮气等,一旦发生泄漏,均能使人窒息死亡。
氧化性:部分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具有强氧化性,如氧气、压缩空气等。它们本身不燃,但氧化性很强,与可燃气体混合后能发生燃烧或爆炸。
在消防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对于易燃易爆物质的储存、运输、使用等都有严格的规定。如需更具体的法律条款或解释,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