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具有人身专属性完整的说法-李世杰律师|法行宝
2025-07-14 侵权纠纷

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确实具有人身专属性。以下是对这一说法的详细阐述:

  1. 专属性的体现:

    • 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受害人因精神受到损害而享有的请求赔偿的权利。这种权利与受害人的个人精神和心理状态紧密相关,因此具有显著的人身专属性。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通常是受害人本人或其近亲属。在受害人死亡的情况下,其近亲属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这也体现了权利的人身专属性。
  2. 不可转让与继承的原则:

    • 由于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人身专属性,原则上该请求权是不能转让或继承的。这意味着,除非有特殊情况,否则受害人不能将其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转让给他人,也不能在其死后由继承人继承。
    • 特殊情况主要包括:赔偿义务人已经书面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法院起诉了,此时赔偿权利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继承该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请求权。
  3. 法律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相关法律予以确定。同时,该条也强调了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综上所述,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具有人身专属性,这一属性体现在其主体特定性、不可转让与继承的原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上。如有任何关于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的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