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是一种特殊的举证责任分配方式,它是“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一种例外。以下是我国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的主要种类:
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这些情形都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在特定案件中不由主张权利一方举证,而由另外一方举证。举证责任倒置的适用,旨在更好地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如果你在这些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