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私下和解后,诉讼费是可以部分退还的。具体来说:
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案件受理费可以减半交纳。这意味着,如果当事人在起诉后选择私下和解,并成功达成了和解协议,且经法院审查后准许撤诉,那么已经预交的案件受理费的一半将会退还给原告。
退费流程与比例可能因地区和法院而异:虽然《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提供了基本的退费框架,但不同地区和法院对于退费的具体比例、流程以及所需材料可能有所不同。因此,在和解后,当事人应及时联系受理法院,了解具体的退费要求和手续,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申请退费。
特殊情况下的处理:如果和解后并非以撤诉方式结案,而是通过调解等其他方式,且调解书中未对诉讼费用负担作出明确约定,法院通常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退还及退还比例。此外,如果存在原告应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申请减、缓、免未获批准仍不预交等不符合退还条件的情况,则不能退还起诉费。
综上所述,当事人私下和解后,诉讼费是可以部分退还的,但具体退还比例和流程需根据当地法院的规定来确定。因此,建议当事人在和解后及时与法院联系,了解并办理相关的退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