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的审理期限并非从开庭时开始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这里的“第二审立案之日”并非指开庭之日,而是指二审法院正式受理该上诉案件之日。
因此,二审的审理期限是从二审法院立案之日起开始计算的,而非从开庭之日起算。如果二审案件在三个月内未能审结,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必须经本院院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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