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行政拘留了不可以不去。行政拘留是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措施。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行政拘留的强制性:
- 一旦被决定行政拘留,被处罚人应按照决定要求前往指定地点接受处罚。若无故不前往,公安机关有权采取强制手段将其带到拘留所执行拘留。
申请暂缓执行的可能性: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 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可以暂缓执行。
逃避行政拘留的后果:
- 如果执意不去执行行政拘留,可能会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如被采取强制措施,甚至可能构成涉嫌妨害公务罪,承担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被行政拘留了不能不去。如果确实对行政拘留的决定有异议,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并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但在未获得暂缓执行的情况下,必须按时前往执行地点接受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