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申请书里的其他诉讼参加人怎么写-张征杰律师|法行宝
2025-07-13 行政纠纷

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中,“其他诉讼参加人”这一部分通常用于列明除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之外,与本案执行有直接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执行程序的其他个体或组织。这包括但不限于案件的第三人、担保人、共同债务人等。以下是关于如何填写“其他诉讼参加人”的详细指导:

一、确定是否需要列明其他诉讼参加人

在填写之前,首先要明确案件中是否存在除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之外的其他诉讼参加人。这通常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如是否存在债务担保、共同债务、财产共有权争议等。

二、填写内容

  1. 基本信息:

    • 姓名/名称:准确填写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全名或全称。
    • 性别/性质:对于个人,填写“男”或“女”;对于组织,注明其性质(如公司、合伙企业等)。
    • 出生日期/成立日期:对于个人,填写出生日期;对于组织,填写成立日期。
    • 民族/国籍:对于个人,填写民族;对于外国组织,填写国籍。
    • 住址/住所:准确填写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居住地址或注册地址。
    •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对于个人,填写身份证号码;对于组织,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联系方式:填写其他诉讼参加人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
  2. 与案件的关系:

    • 简要说明该诉讼参加人与本案的关系,如担保人、共同债务人、财产共有人等,并指出其在案件中的具体角色和责任。
  3. 请求事项:

    • 如果对其他诉讼参加人有具体的请求事项(如要求共同承担债务、执行特定财产等),应在此部分明确说明。

三、注意事项

  • 准确性:确保填写的所有信息均准确无误,避免因信息错误导致执行程序受阻。
  • 完整性:尽可能提供完整的诉讼参加人信息,以便法院能够准确识别并联系到相关个体或组织。
  • 法律依据:在说明与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关系时,可以附上相关的法律依据,以增强申请的说服力。

四、示例

假设在一份强制执行申请书中需要列明一个担保人作为其他诉讼参加人,可以这样填写:

“其他诉讼参加人:张三(担保人),男,1980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XX市XX区XX路X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张三系本案被执行人李四的债务担保人,对李四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现申请法院将张三列为本案的其他诉讼参加人,共同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总之,在填写强制执行申请书中的“其他诉讼参加人”部分时,应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以便法院能够顺利执行案件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