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种折算工龄并未取消。
一. 特殊工种折算工龄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对于特殊工种,如井下矿工或在特定温度条件下工作的工人,以及直接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其工龄在计算时是有特殊折算的。具体来说,对于井下矿工或固定在华氏三十二度以下的低温工作场所或华氏一百度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工作者,每在此种场所工作一年,均作一年零三个月计算。对于在提炼或制造铅、汞、砒、磷、酸的工业中及其他化学、兵工工业中,直接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工作者,每从事此种工作一年,均作一年零六个月计算。
二. 特殊工种折算工龄的适用条件
这一折算工龄的规定是针对特殊工种的,且需要满足一定的年龄和工龄条件。例如,井下矿工或特定温度条件下工作的男工人与男职员年满五十五岁,女工人与女职员年满四十五岁,且满足一般工龄和本企业工龄的要求,才能享受这一折算工龄的待遇。
三. 特殊工种折算工龄的现状
截至目前,我并未了解到有关特殊工种折算工龄被取消的官方信息或法律法规的变更。因此,可以认为特殊工种折算工龄的规定仍然有效,并未被取消。
我建议,如果您是特殊工种的工人,且满足折算工龄的条件,那么在退休时应该能够享受到这一待遇。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