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帮智障残疾女儿领养儿子,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不犯法的。但这个问题涉及到收养的相关法律规定,我们需要从多个角度来分析。
首先,根据《民法典》中关于收养的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在这个问题中,智障残疾的女儿可能不具备完全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因此,她本人作为收养人可能是不符合条件的。
然而,如果父母是以自己的名义帮智障残疾女儿领养儿子,并且他们符合上述收养条件,那么这样的收养行为在法律上是允许的。此时,父母作为收养人,需要承担对被收养人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责任。
另外,还需要注意的是,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同时,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综上所述,父母帮智障残疾女儿领养儿子,在父母作为收养人并符合收养条件的情况下,是不犯法的。但具体的收养行为还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并确保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