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抢注的救济途径-傅梅虹律师|法行宝
2025-03-10 知识产权

商标被抢注时,可通过多种途径进行救济。具体分析如下:

一. 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若认为该商标违反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例如损害了他人在先权利或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了他人已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若异议成立,商标局将不予注册该商标。
  • 例如,若您发现有人抢注了您已在使用并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您可在公告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 依据特定条款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若抢注的商标涉及驰名商标,且容易导致混淆或误导公众,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驰名商标持有人可以请求驰名商标保护,阻止该商标的注册和使用。
  • 例如,若您的商标已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但有人试图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抢注相似商标,您可以依据此条款请求保护。

三. 针对特定关系的抢注提出异议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五条。若抢注人与被抢注人之间存在代理、代表关系,或具有其他业务往来关系而明知他人商标存在却进行抢注,被抢注人可以提出异议,阻止该商标的注册。
  • 例如,若您的前代理人或合作伙伴在离职或合作结束后,擅自将您的商标进行抢注,您可以依据此条款提出异议。

四. 基于地理标志提出异议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六条。若抢注的商标中含有商品的地理标志,但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且容易误导公众,您可以基于地理标志提出异议。
  • 例如,若有人抢注了含有特定地区地理标志的商标,但该商品并非产自该地区,您可以依据此条款提出异议。

综上所述,商标被抢注时,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请求驰名商标保护、针对特定关系的抢注提出异议或基于地理标志提出异议等救济途径。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