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应当判决解散该公司,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若符合法定解散事由,则可以判决解散。以下是详细分析:
一. 公司解散的法定事由
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若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公司应当解散。
股东会决议解散: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若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公司也应当解散。
公司合并或分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二十九条,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公司应当解散。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若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公司应当解散。
经营管理严重困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一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二.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在符合特定条件时,可以提起解散公司诉讼。这些条件包括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比例持续两年以上、公司董事长期冲突无法通过股东会解决等。
综上所述,是否应当判决解散该公司,需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和上述法定事由进行判断。若公司确实存在上述任一解散事由,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那么可以判决解散该公司。若您有更多关于公司解散的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