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了彩礼共同生活半年一般不算骗婚。骗婚通常指以婚姻为诱饵,诈取他人感情、财物并诱骗他人进行性与生育的行为,且多涉及诈骗罪,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而在你所述的情况下,双方已共同生活半年,表明在一定程度上有共同生活的意愿和实际行动,具体分析如下:
主观意图:
- 如果女方在收取彩礼时并无非法占有男方财物的目的,且愿意与男方共同生活,只是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办理结婚登记,则一般不构成骗婚。
- 如果女方从一开始就无结婚意愿,以骗取彩礼为目的与男方交往,则可能构成骗婚。但根据描述,双方已共同生活半年,这一事实倾向于表明女方有共同生活的意愿,而非单纯骗取彩礼。
客观行为:
- 双方已同居生活,这是共同生活意愿的体现。
- 若女方在同居期间履行了相应的家庭义务,如照顾男方生活、参与家务劳动等,则更难以认定其存在诈骗行为。
彩礼的处置:
- 彩礼的给付往往基于当地风俗习惯,旨在增进双方感情及缔结婚姻。
- 若彩礼用于双方共同生活开销或购置共同财产,则进一步削弱了诈骗的指控基础。
综上所述,收了彩礼共同生活半年,在没有其他证据表明女方有非法占有男方财物目的的情况下,一般不被视为骗婚。当然,如果双方存在其他纠纷或争议,建议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如果你有更具体的情况或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