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标签由谁印刷-王思宇律师|法行宝
2025-07-13 合同纠纷

关于“委托加工标签由谁印刷”的问题,其实核心在于确定标签上应标示的信息及条码的使用规范。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结论前置:委托加工标签的印刷,特别是关于制造商信息和商品条码的使用,应遵循相关国家标准及规定。具体来说,标签上应标示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单位的名称和地址,或仅标示委托单位的名称和地址及产地;商品条码则应使用委托方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

详细解答:

  1. 标签信息标示:

    • 根据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第4.1.6.1.3的规定,受其他单位委托加工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标示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单位的名称和地址;或者仅标示委托单位的名称和地址及产地,产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划标注到地市级地域。这意味着,在委托加工关系中,标签上的制造商信息可以灵活选择标示方式,但必须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商品条码使用:

    • 如果有明确的委托生产关系,依据“关于《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意见的函(质检办法函〔2008〕67号)”的解释,委托他人加工产品的,应当使用委托方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这一规定确保了商品条码的一致性和可追溯性,便于市场管理和消费者识别。
  3. 特殊情况处理:

    • 对于部分产品未注册商品条码,也未印制商品条码,而是使用明显区别于《商品条码》(GB12904)标准的一般条码用以方便内部库存管理的情况,根据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回复,这种使用方式不违反《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使用应仅限于内部库存管理,不得用于市场销售或误导消费者。

综上所述,委托加工标签的印刷应遵循相关国家标准及规定,确保标签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以及商品条码的规范使用。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随时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