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中,股东是亲属串通逃避债务是不合法的。具体分析如下:
一. 股东亲属串通逃避债务的法律性质
违法行为:股东与其亲属串通逃避债务,属于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这种行为违反了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是不合法的。
人格否认制度:根据新《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特别是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认可的横向人格否认制度,如果股东利用对两家以上子公司的控制关系来逃避债务,即便这些子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的持股关系,股东也可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这一制度同样适用于股东与其亲属串通逃避债务的情况。
二. 法律责任
连带责任:如果股东与其亲属串通逃避债务,且该行为被法院认定,那么相关股东可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即与公司一起对债权人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法律追究: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相关股东的责任,包括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等。
三. 实际案例
我建议:股东应遵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如果面临债务问题,应积极与公司债权人协商解决,而不是采取非法手段来逃避责任。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