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营业的股东决议应当写明决议事项、会议基本情况、表决结果以及股东签名等内容。具体可以参考以下格式和结构来撰写:
一. 决议的基本信息
- 会议主持人:应写明主持会议的人员身份信息,例如“股东会决议主持人:XXX”。
- 出席会议股东:列出出席会议的股东名单,如“出席会议股东:XXX、XXX”。
- 会议通知与召开: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说明会议通知的发送方式、发送时间、会议召开的时间及地点。例如,“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XXX有限公司于X年X月X日以(书面等)形式通知了公司全体股东在X年X月X日(地点)召开股东会”。
二. 会议表决情况
- 出席与表决权:说明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表决权比例,以及未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表决权比例。例如,“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X人,代表公司股东X%的表决权;未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X人,代表公司股东X%的表决权”。
- 决议通过情况:说明决议的通过情况,包括同意、反对、弃权的表决权比例。例如,“所作出决议经公司股东表决权的X%通过,弃权或反对的占股东表决权的X%,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三. 决议事项
列出具体的决议事项,例如:
- 公司未营业情况说明:对公司未开展营业活动的情况进行说明。
- 后续计划或决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提出后续的计划或决定,如是否继续营业、是否进行注销等。
四. 股东签名
在决议的末尾,应由出席会议的股东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日期。例如,“股东:XXX(签名或盖章),X年X月X日”。
- 例如,如果公司决定不再继续营业并准备进行注销,决议中可以明确写明“同意公司注销,并成立清算小组,负责公司清算事宜”。
我建议在撰写股东决议时,应确保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