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构成贪污,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以及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具体分析如下:
一. 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
二. 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
例如,某公务员在工作中收到了一笔贿赂款,但他立即向上级领导汇报了这笔款项的存在,并主动上交了这笔钱。在这种情况下,由于该公务员没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也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因此他的行为不构成贪污罪。
综上所述,如果行为人收钱后如实汇报,并没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且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那么他的行为就不构成贪污。我的观点是,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应当被视为履行了诚实义务,不应被追究贪污罪的刑事责任。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