枉法裁判申请再审不受六个月限制。
具体来说,《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其中,第二百零七条第十二项、第十三项明确指出了“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情形,可以作为申请再审不受六个月限制的依据。
再者,从法律设立再审制度的目的来看,再审作为一种纠错程序,其最重要的目的就是纠正错误的判决、裁定,维护司法公正。因此,当审判人员存在枉法裁判等严重违反司法公正的行为时,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允许当事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相关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后,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综上所述,枉法裁判申请再审不受六个月限制,这是法律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维护司法公正而作出的特别规定。如果你有相关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