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法社会组织该谁管辖”的问题,根据新修订的《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办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非法社会组织的管辖主要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具体来说:
管辖原则:
- 非法社会组织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取缔。
- 上级登记管理机关在认为确有必要时,可以直接办理下级登记管理机关管辖的案件,或指定其他下级登记管理机关办理。
不属于登记管理机关管辖的情形:
- 对于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擅自开展活动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由有关部门进行查处,不属于登记管理机关管辖。
特殊情形处理:
- 对于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非法社会组织,经劝诫、教育后主动及时解散的,可以不再作出取缔决定。
执法协作:
- 在取缔非法社会组织过程中,涉及行政处罚和治安管理处罚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 对参与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或者为其活动提供便利的单位和个人,登记管理机关可以通报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非法社会组织的管辖主要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在特定情形下,上级登记管理机关可直接介入或指定管辖。同时,对于不属于登记管理机关管辖的情形,将依法移交给有关部门处理。如有任何关于非法社会组织管辖的具体问题或疑虑,请直接向我咨询,我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