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大事故追责乡镇长吗-宿梦醒律师|法行宝
2025-03-09 交通事故

在石家庄,发生较大安全事故时,乡镇长作为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人员,确实可能被追究行政责任。具体分析如下:

一. 责任追究范围

  • 根据石家庄市实施的《安全生产行政管理职责及较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较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人员范围明确包括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人员。

二. 责任界定原则

  • 石家庄市安全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人或主持全面工作的行政领导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 安全生产工作还实行“一岗双责”,即分管各项业务工作的领导人和责任人对分管业务工作涉及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 较大安全事故的定义

  • 较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 实际应用

  • 如果在石家庄的某个乡镇内发生了符合上述定义的较大安全事故,那么该乡镇的乡镇长,作为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人员,将根据其职责和事故的具体情况,可能被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

综上所述,在石家庄,当发生较大安全事故时,乡镇长作为相关责任人员之一,确实可能面临行政责任的追究。这一规定有助于强化各级领导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