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诉期对方联系看孩子时,是否可以不予理会,这个问题涉及到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权。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则有协助的义务。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旨在保障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不因离婚而中断,同时也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
针对您的情况,如果对方在上诉期联系看孩子,您不能简单地不予理会。因为对方的探望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您拒绝对方探望可能会引发法律纠纷。正确的做法应该是与对方进行协商,确定探望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以确保探望活动能够在不影响子女正常生活和学习的情况下进行。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对方的行为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探望权进行判决或调解。法院会根据子女的年龄、身心健康状况以及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判决或调解。
总之,对于对方的探望请求,您应该理性对待,积极协商,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帮助。同时,也要尊重对方的探望权,为子女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