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的原文-陈承律师|法行宝
2025-03-08 刑事辩护

挪用公款罪的原文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以下是该法条的详细内容:

一. 法条原文

  •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二. 法条解读

  1. 主体: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即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
  2. 行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 进行非法活动;
     - 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
     - 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
    
  3. 刑罚:根据挪用公款的具体情况和情节,法律规定了不同层次的刑罚,从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到无期徒刑不等。

三. 实例说明

  • 例如,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张某,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公款100万元挪用至个人账户,用于购买股票进行营利活动。张某的行为就构成了挪用公款罪,因为他挪用了公款进行营利活动,且数额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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