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明确规定的犯罪行为。该条款详细描述了挪用公款罪的定义、犯罪情形以及相应的刑罚。
具体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这一条款明确了挪用公款罪的几个关键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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