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法安全办法87条规定-梁曙光律师|法行宝
2025-03-08 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七条主要规定了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的通行规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 非机动车通行规则

  • 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1. 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2. 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
    3. 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即“大转弯”);
    4. 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5. 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

例如,当你骑自行车通过一个有交通信号灯的十字路口时,如果需要转弯,必须让直行的车辆和行人先走;如果前面路口堵车了,你就不能进入路口;向左转弯时,需要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而不是直接小转弯;如果遇到红灯,你需要停在停止线以外等待,没有停止线就停在路口以外;向右转弯时,如果前面有同方向的车辆在等待绿灯,而你的车道允许转弯,那么你可以转弯,否则就需要等待。

我建议您在日常骑行过程中严格遵守这些规则,以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