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欠税又欠个人款,优先偿还个人款是违法的。
一.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税务机关应当对纳税人欠缴税款的情况定期予以公告”。
二. 法理分析
三. 实际案例
我建议:企业在面临欠税和欠个人款项的情况时,应优先考虑偿还税款,以避免可能的法律风险和制裁。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