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法条-白旭飞律师|法行宝
2025-07-11 侵权纠纷

关于您询问的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法条,以下是详细的法律条文及解释: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明确规定的一项罪名,旨在保护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益,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行为。

法律条文: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一百四十四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详细解释:

  1. 构成要件:

    • 主观上,行为人必须故意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明知食品含有此类物质而销售。
    • 客观上,行为导致了有毒、有害食品的生产或销售。
  2. 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 指对人体具有生理毒性,食用后会引起不良反应,损害机体健康的不能食用的原料,如工业酒精、非食用色素等。
  3. 量刑档次:

    • 基本档: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加重档:若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特别加重档:若致人死亡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罪的规定处罚,即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4. 单位犯罪:

    • 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罚。

此罪名体现了法律对食品安全的高度重视,以及对危害食品安全行为的严厉打击。对于从事食品生产、销售的企业和个人而言,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规,确保产品安全和合规,以避免法律责任和声誉损失。如有任何关于此罪名的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